婚姻是兩個陌生人從茫茫人海中相遇,經過漫長相處磨合之後,決定攜手一生的決定,婚姻關係建立之後,兩人即擁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,被法律賦予身為配偶的權益與義務,不再像隨心所欲、談情說愛的情侶,劈腿偷吃僅會受到道德譴責,存在婚姻關係的已婚男女一旦外遇,除了大眾的譴責之外還得遭到法律責罰。外遇在婚姻當中是不可原諒的錯誤,但當遭遇配偶背叛時千萬不要意氣用事,使用錯誤的方法抓姦不但出不了惡氣,還可能因為侵犯隱私權反倒使自己官司纏身。

配偶外遇偷吃該怎麼做?讓抓姦專家——大愛徵信社告訴你!


用法律討回公道,外遇違反哪些法令?
「姦夫淫婦,我一定要告死你!」這樣的台詞此起彼落在每個抓姦現場,大家都知道已婚男女外遇偷吃是違法行為,但違反的是哪一條法律呢?如果你的答案是「通姦罪」那就錯了。台灣在民國110年時召開了憲法釋憲法庭,討論「刑法——通姦罪」是否有存在必要,在大法官多次開會討論後最終以「不符合公共利益比例原則」為由,正式將刑法通姦罪除罪化,至此「通姦罪」就此走入歷史。

「太奇怪了吧!所以現在人夫人妻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偷吃嗎?」在我國政府正式將通姦除罪化之後,社會上開始出現這樣的聲音,人們開始擔心通姦除罪將造成社會的不安定,但事實當然並非如此,即使刑法通姦罪已經作廢,但民法的「配偶權」仍然捍衛著每位配偶的婚姻權利,不僅能對小三小王提告求償,蒐證難度也遠比通姦罪容易!



小三小王剋星——民法「侵害配偶權」
有了婚姻關係,彼此再也不僅是關係親密的情侶,而是擁有身為對方配偶的身份、受到法律保障的夫妻關係,在法律上可享有配偶權的應當權益,此外也需要盡到對婚姻的忠實義務。換句話說,當配偶和第三者外遇偷吃時,受到背叛的被害人可以主張「配偶未對婚姻盡忠實義務」、「第三者損害本人配偶權」提出訴訟、要求賠償。

配偶權是民法賦予的身份權,因此「侵害配偶權」在法律上屬於民事案件,民事案件為民眾的私人糾紛、不涉及國家利益,從蒐證、撰寫訴狀、提告、出庭答辯都須由當事人包辦,訴訟過程中不會有檢調單位協助調查,法官僅負責受理提告、作出裁決。然而在法院上「證據」是唯一的語言,幾分證據說幾分話,因此「蒐證」無疑是抓姦過程中最關鍵的要務。


侵害配偶權如何蒐證?
侵害配偶權訴訟雖然須由當事人自行蒐證,所幸蒐證難度比起已經走入歷史的通姦罪簡單許多,通姦罪蒐證內容需要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發生「性器交合」事實,也就是說需要抓姦在床、拍下兩人性行為畫面,或者將同時沾有兩人體液的物品(例如保險套)送往化驗,蒐證難度非常高。

民法的「侵犯隱私權」對證據僅要求證明「配偶與第三任發生踰越正常社交行為」,參考過往的判例以下行為都屬於踰越社交關係:

1.接吻、擁抱愛撫、撫摸性器官等親密肢體接觸

2.互傳裸體影音、調情對話、性暗示、鹹濕通訊內容

3.多次共同出入並停留飯店、摩鐵之私人房間

侵害配偶權不需要抓姦在床,只要紀錄對方出軌的對話內容、雙方踰矩行為,不論是錄影還是錄音都可以作為訴訟證據。


讓專家幫你抓姦——大愛徵信社
面對偷情的配偶和破壞婚姻關係的第三者,我們可以藉由「侵害配偶權」訴訟提告,除了金錢賠償之外,更可以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作為精神賠償,無疑是捍衛婚姻權益的利器!但大愛徵信社仍要提醒大家,抓姦過程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是危機重重,有鑒於我國對個人隱私的重視,隱私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越來越嚴格,隨意跟蹤他人可是會害自己因為「侵犯隱私權」吃上官司,更別提偷拍、竊聽、定位監控。如若真的有抓姦需求,建議還是委託抓姦專家——大愛徵信社協助,大愛徵信社以外遇調查服務聞名業界,熟悉相關法律規定,能在法律邊界以合法手段取得配偶的外遇證據,幫助委託人在外遇訴訟中爭取最大的權益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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